兰州交通大学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(试行)
根据《兰州交通大学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(试行)》(兰交党发〔2022〕7号)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。
第一章 主要职责
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是审计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,直接受审计委员会领导,负责处理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, 协调办理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间具体事项。
第二条 全面贯彻落实审计委员会的决定事项,协调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审计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,收集审计工作信息和情况,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日常和年度开展情况。
第三条 按照审计委员会的规划、部署和要求,推动完善审计制度建设,协调、督促审计项目实施、审计整改和审计结果运用等审计监督重大事项。
第四条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审计计划、年度审计工作报告,按照程序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。
第五条 接受学校有关部门、单位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的报告,按照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。
第六条 负责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的组织、准备工作,准备会议议题、议程和材料,整理会议文件,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。
第七条 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联络、资料管理等工作,做好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。
第八条 负责建立、完善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机制,根据工作需要,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或其它事项进行专项督察。
第九条 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第二章 会议程序
第十条 根据审计委员会要求和工作需要,研究会议议题,报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后,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专题会议。
第十一条 根据会议议题,其他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可列席会议。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于会前将列席人员名单报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。
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应至少提前一天将会议议题通知应参会人员,会议材料至少提前半天送达应参会人员。
第十三条 会议纪要形成后,报审计委员会主任签发。
第十四条 对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,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协调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,并向审计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报告落实情况。
第十五条 各项资料按照相关要求归档。
第三章 组织纪律
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,严格遵守相关纪律。
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不得对外泄露会议过程、审议事项与结果,不得以各种形式散播相关信息。
第十八条 建立问责机制,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,追究相应责任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九条 本职责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